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首页 > 备考资料 > 公基备考 >

选调生公基:关于国家制度

2023-06-28 10:29:36
华图教育

在考试中,宪法通常是记忆型考察,难度不大,需要大家对知识点准确记忆。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其从国家制度、国家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问题,本篇我们就“国家制度”进行对比学习,希望能帮大家理清这部分内容。

一、国体VS政体,你还傻傻分不清楚吗?

1.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宪法》第一条就阐明了,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家性质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根本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

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要将国体与政体区分开,还要将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与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分开。此外,注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表述是错误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我们的国家机关,不是制度。

3.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二、“选举制度”,这可是考试重点

首先需要明确,选举制度选的是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也就人大代表),所以我们也把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称之为我们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选举制度有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

凡是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都普遍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由此可见,拥有选举权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拥有中国国籍。这三个条件可是考试的高频考点呢,一定要熟记于心。

2.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直接选举是由选民选代表,间接选举是由代表选代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市、省、全国代表间接选。

4.秘密投票原则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会设立秘密写票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选民政治意愿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选举不公开举行,选举活动还是要公开举行,便于大家监督,保证公正的。

三、关于“自治制度”不得不说的知识点

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每届任期5年,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需要明确的是,居委会和村委会不是一级政府,也不直接隶属于政府,其与政府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为了解决多民族的问题,实现各民族长期共存,因此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需要注意,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且只有这三级,不包括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必须由自治地方的本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人常的主任或者副主任中自治地方本民族公民即可。

3.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区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对外交往的权利和管理权,需要注意的是,特区政府不享有外交权和防务权,这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所以这两个权力归中央政府享有。

四、财产权制度

1.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专属于国家: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专属于集体: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既可以属于国家又可以属于集体: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村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2.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注意一下,不是赔偿。

以上是我们对于“国家制度”这部分重点知识的归纳,赶紧拿出你的小本本抄好了,考前记得多看两眼,千万不要记混了!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选调生
选调生考试
公基
公共基础知识
相关栏目
时事热点 更多>
招考信息 更多>
报考指导 更多>
备考资料 更多>
试题资料 更多>
精品公开课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