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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选调生考试行测常识知识点行政法规

2023-12-14 14:19:49
华图教育

选调生考试行测常识知识点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范围:

一般行政的授权立法(法律要求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

行政的职权立法,宪法规定国务院可直接制定的行政法规;

特别授权立法(10项专屈立法权中的7项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

地方性法规:

概念:法定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事实的规范性文件(包含常委会)。主体:CD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较大的市(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a省会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特批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c.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部分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效力: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举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IV、自治法规:

定义:自治法规是指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旗)

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主体: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即自治区州县的人大(不包含常委会);

批准生效: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县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编辑: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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